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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90321119號
附件:銓敘部函等(共2個電子檔)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函及考試院、行政院公告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