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端午佳節期間,宣導「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員工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主動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若有任何前述相關疑義時,縣府暨所屬機關政風單位均設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歡迎洽詢。
(一) 依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2475 號函,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二) 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廉政署製作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三、 檢附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