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終身教育典範獎)被推薦者資格:
(一)曾任或現任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大專校院,年資三十年(含教育行政)以上並持續為教育奉獻的教育人員。
(二)終身奉獻教育志業,堅守教育理想,孜孜不倦的教誨,全心致力教育品質提升,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協助逆轉生命,引導迎向光明,而深受家長、學生肯定與感動社會的資深或退休教師,其貢獻足堪楷模並可樹立教師典範者。
二、(典範教師獎)對象:各組遴選典範教師一至三名為原則
(一)現任大專校院、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擔任十年以上之園長、校長、專任(技)教師、特教教師、教保員(教保員及教師之年資可合併計算)。
(二)被推薦者具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得參與遴選:
1.具教育熱誠、品格端正,能鍥而不捨的激勵與輔導學生學習與發展,而讓學生與家長感恩且能感動社會,並為其他教師典範者。
2.矢志教育志業,不畏環境或處境之困難仍能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的精神與克服困境之毅力,積極型塑能提供學生投入學習的環境,激勵學生學習並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3.去年( 2018 )已獲師鐸獎或 Super 教師獎者,本屆( 2019 )暫不受理推薦。若近三年內曾獲其他全國性重大優良教師獎項者,請檢附獲獎後之優良事蹟參與遴選。
三、終身教育典範獎與典範教師獎,請擇一獎項參與遴選(不得跨組)。
五、倘有相關報名問題請洽「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電話: 02-2762-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