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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任 | 2018-11-27 | 人氣:489
修正要點如下:
一、 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修正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修正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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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ㄧ條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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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