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保險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約承作至本(106)年 3 月 31 日止,經本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承作保險公司,由中國人壽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本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08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為期 2 年。
三、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轉介予公教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全額負擔,人事行政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保險發生任何糾紛,應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行政總處不涉入處理。
(三)本保險係由中國人壽自負風險管理責任,依被保險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公司就本保險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