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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任 | 2017-01-24 | 人氣:542
一、凡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即於事件發生日起三日內填寫本府「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建檔。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運用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 等公務園學習網」( 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 )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 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 )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及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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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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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彰化縣政府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