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道,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自 95 年起規劃辦理本貸款,原由中信銀依約承作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中信銀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2 年。
三、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本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本總處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由中信銀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該公司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