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意推薦的導師請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於 113 年 3 月 15 日前送交輔導組,以利後續處理送縣府事宜。
二、 選拔孝行楷模
(一) 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 3 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 1 )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 2 )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 3 )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 4 )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 5 )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3.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被推薦人:
( 1 )曾獲本獎項。
( 2 )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
( 3 ) 5 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
三、本活動內政部預定選拔 30 名孝行楷模(本縣分配名額 3 名), 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5 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加贈孝行獎助金 3 萬元。
四、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 電子檔可至內政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宗教禮制殯葬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