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立法院第 10 屆第 8 會期第 12 次會議制定營養及健康飲 食促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30006797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計通過 6 項附帶決議,其中需學校配合辦理之附帶 決議如下: (一)第 2 項:請校園餐飲業者製備飲食時,應考量以符合環境 永續與動物福利及有益於人民之健康飲食。 (二)第 4 項:請鼓勵校園餐飲業者主動標示各類餐食之營養成 分,以作為教職員工生挑選健康餐飲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