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
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 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
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
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
章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
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附件四)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二)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初選時間: 113年 3月 30日(星期六)。
2、複選時間: 113年 5月 4日(星期六)。
(三)初、複選地點:
1、初選地點:中山國小、平和國小、鹿東國小、員林國小。
2、複選地點:員林國小或鹿東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試場學校,詳情依教育處 5月 2 日公告為準)。
(四)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