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68088 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宣布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防疫降階並指揮中心解編, 惟仍保留確診者 0+n 制度、防疫假別及建議戴口罩之場所等相關規定,爰配合修正本管理指引並將「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簡稱宿舍防疫管理指引)整併納入,「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自本管理指引施行日起停止適用。
三、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仍依指揮中心 112 年 3 月 9 日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0+n 各類適用對象假別」圖卡)規定辦理。
四、旨揭修正案自即日起施行,相關修正後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 )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