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班於 5/5(五)前上學務系統申請 112 年暑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幸福餐券」。
一、辦理期限:
(一)112年暑假國小及國中在校生:
1、休業式當日校內供餐:112年7月1日至112年8月29日 止,合計60日。
2、休業式當日校內未供餐:112年6月30日至112年8月29 日止,合計61日。
(二)國小6年級畢業生:
1、畢業典禮當日校內供餐:畢業典禮隔日至112年8月29 日止。
2、畢業典禮當日校內未供餐:畢業典禮當日至112年8月29日止。
二、國小學生每人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整為上限。
三、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經濟弱勢國中 小學生。
(二)有關「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學生身分認定,經本府彙整各校調查結果,提供以下其他情境供導師審核參考:
1、家庭突發因素: (1)雙親其中一方或雙親死亡。 (2)雙親突發重大傷病。 (3)單親家長臨時無法工作。 (4)社會處緊急安置對象。 (5)雙親其中一方或雙親入獄服刑等。
2、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1)雙親遺棄教養,由多位親戚輪流提供住所,無人協助提供午餐照顧。 (2)「未」具低收入、中低收入法定資格,但家庭所得 確實不足以支應生活「基本」開銷。 (3)其他經導師認定,查明確有需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