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衛福部國健署)辦理 110 至 113 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30457 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衛福部國健署 112 年度補助 22 縣市衛生局,結合 221 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 6 週或 6 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 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各縣市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四、 檢附本案計畫說明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