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擬諮詢視障學生的生涯(或職涯)發展,或給予視障學生與生涯發展相關之資源者,歡迎提出本服務申請。 |
二、 | 「112 年視障者跨齡整體重建及訓練服務計畫—跨生涯階段教育、職業重建服務諮詢、生活及職業重建服務諮詢、評估及功能性課程、學習輔具及教材服務」。據特教法「為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生潛能,各級學校對於特殊教育之教學應結合相關資源,並得聘任具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本服務計畫免費提供高級中等以下之一般學校(含高中職、國中、國小及幼兒園)的視覺障礙學生及其教師、助理員所需各項訓練課程或支持性服務,服務內容項目詳見附件「綜合服務計畫及申請表」。 |
三、 | 本計畫協助服務對象及服務內容簡介: |
(1)視障學生: |
提供輔具借用(含維修)和學習課程,例如學習如何利用科技輔具,讓視障學生具更獨立、有效率的閱讀、書寫、融合參與班級學習的技能。 |
(2)視障學生之助理員: |
提供適合且恰當的協助的技能訓練課程,學習如何協助轉譯補充教材、口述影像、報讀板書……等技能。(僅供中、重度視障學生申請)。 |
亦提供每學期助理員奬勵金申請。(經審核通過者發放奬勵金)。 |
(3)學校教師: |
提供教學所需特殊教材或工作機具,以及對視障生學習方向及視障者未來生涯和職涯了解諮詢,如提供上課時之「助理員」人力,讓教師授課時所使用之視覺訊息可立即傳譯給視障學生,達到盡可能與班上同學同步參與學習。(申請內容及條件等詳見申請書)。 |
(4)額外轉譯補充教材經費: |
補助就讀普通學校普通班的重度視障學生補充教材文字(不包括課本、習作、製圖、圖說)的轉譯經費。(需填寫轉譯需求表,經審核通過者)。 |
(5)視障學生之家長: |
提供針對學生相關之生活自理、教育及生涯等各項問題之諮詢。 |
四、 | 本計畫服務方式為提出「申請表」後,本會將派人進行與該生相關教師、家長討論並於評估後進行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