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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生教組長 | 2023-01-19 | 人氣:10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 月 13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22800120 號函 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做好相關防疫保護工作及從事正 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學生傷亡事 件之發生。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 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詳細事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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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