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11 年 10 月 14 日彰衛疾字第 1110056311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政策逐步開放,自國外入境者將免除居家檢疫,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因防疫政策調整, 原「COVID-19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部分內容已不適用,爰修訂旨揭指引供民眾參考依循,以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三、配合前揭邊境管制政策開放日期,旨揭指引訂於本(111)年 10 月 13 日起生效。
四、另,自主防疫期間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權管業務有另外訂定規範者,則依該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