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36713 號函辦理。
二、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 111 年 10 月 13 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 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快 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旨案相關修正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 )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