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永靖國民小學110學年度「家長會長盃」才藝競賽
一、比賽辦法:
1.依才藝內容分成:樂器演奏、舞蹈戲劇表演、歌唱表演三大類,
各大類再分高年級、中年級、低年級三組競賽。
2.同一類別重複報名者,以最佳名次給獎之,不重複給獎。
3.團體隊伍之成員以成員中最高年級者為參賽組別之依據。
4.樂器演奏類以全曲表現。詳細辦法視報名人數狀況另行公告之。
屆時請參賽同學自行調整演奏之內容。
評審標準以參賽學生表現為主,配樂及伴奏不列入評分範圍。
5.樂器演奏類分為中樂組與西樂組二組。
6.舞蹈戲劇類請自備音樂,每隊限時不超過10分鐘。
7.歌唱表演類請自備無歌聲的伴唱CD或音樂檔,歌唱以獨唱或合唱(3人為限),伴舞者不予計分、也不予獎勵。
8.比賽組別若報名人數不足的情況,則改以邀請演出(唱)方式,擇優於發表會中上台表現。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3月9日12時止。
參賽隊伍及出場順序3月10日公佈於良朋樓一樓學務處前與網站。
三、報名地點:學務處訓育組
四、比賽日期:第一類:樂器演奏類3月15日(星期二)上午08:40~15:30
第二類:舞蹈戲劇類3月16日(星期三)上午08:40~12:00
第三類:歌唱表演類3月17日(星期四)上午08:40~12:00
五、比賽地點:比賽統一於活動中心(自牧館)進行比賽。
六、獎 勵:1.各大類比賽中之高、中、低年級三組,以總分數計。
各組約取前45%給獎:前15%為特優,中15%為優等,後15%為入選。
(基於獎勵學生之原則,主辦單位將視報名隊伍多寡微調得獎比例)。
2.特優者頒發獎盃乙座,優等者頒發獎牌乙面,入選者頒發獎狀乙紙,以
資鼓勵。
3.以班級為單位參賽或團體超過8人(含)之隊伍,特優、優等者每人頒
發獎牌乙面,敘獎以30人為限(參與比賽之人數不限),入選者頒發獎
狀乙紙。
七、成果發表:1.為呈現比賽結果供全校師生欣賞,從各組特優、優等隊伍中,經評審團
衡量,得邀請部分隊伍,於成果發表會上臺演出。
2.榮獲縣賽第一名之團體及個人得于成果發表會上邀請演出。(不另行頒
獎)
八、成果發表會時間:111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08:4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