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5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90044946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
三、旨揭考試訂於 109 年 8 月 8 日(星期六)舉行,於 109 年 4 月 10 日至同年 5 月 8 日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請貴校現職編制教師、代課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學生踴躍報名;為鼓勵學生報考, 19 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
四、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 109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 ),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 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 ;服務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
五、公立學校師生團報人數超過 30 人時,請學校提供名冊至本處。
六、依據彰化縣本土語言(閩客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原則,現職校長、編制內正式教師過閩南語中高級或高級認證( B2 或 C1 等級),嘉獎乙次;通過專業級認證( C2 等級),嘉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