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06790 號函辦理。
二、基於親子作息同步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家長照顧需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 月 15 日召開之「有關 109 年 1 月 23 日彈性放假並於 2 月 15 日補班之學校因應諮詢會議」達成共識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之課程調挪至 2 月 15 日(星期六)上課,並將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業式提前至 6 月 29 日辦理,請貴校預為規劃並及早提醒家長,以利後續安排。
三、至各校畢業年段班級(小六、國三、高三),亦皆應於 2 月 15 日返校全日上課,額外上課 1 日之部分得由各校本權責決定畢業典禮是否提早 1 天辦理,不受本府 108 年 5 月 31 日府教學字第 1080180371 號函及 108 年 6 月 20 日府教學字第 1080201260 號函規定之畢業典禮時程限制;另 2 月 15 日當天課程亦授以各校自行本權責決定調挪哪一天課程至 2 月 15 日上課。
四、因行政院業於 109 年 1 月 9 日宣布未來農曆春節將透過補班挪移調整,從小年夜開始放假,以利國人做好返鄉規劃、分散車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後續將研議常態性因應措施,以使親子作息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