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 108 年 10 月 24 日召開 109 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 |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 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
2、 |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 |
1.初審報名: 109年 2 月 14~15 日
2參加初選者報名: 109年 2 月 24~25 日繳交報名費,複選另外報名並繳費。
3.初選時間: 109年 3 月 14 日。
4.複選時間: 109年 4 月 25 日。
(三)初、複選考場:
1.初選考場:民生國小、花壇國小、和美國小、員林
國小(依報名地點:民生、南郭、泰和、中山、平和、和美、花壇、員林、鹿東、螺陽國小決定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