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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 108 年 11 月 4 日交安字第 10850146301 號函及第 13 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之「五、加 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要項辦理。 二、依規定交通安全教育教師研習每學年至少 4 小時以上;交通 安全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 4 小時以上,貴校可多利用此數位 課程影片進行研習及教學,爾後本府將每月調查貴校使用 該數位課程情況及實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