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8 年 9 月 9 日藝視字第 1080003083A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簡章第五點參賽須知第五款書寫時間及紙張乙節,本府配合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函文規定,修正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紙張數量,本年度書法用紙說明如下:
(一)本次選定正大光明筆墨青檀宣紙。
(二)國中組、國小組限用對開,每人 2 張。
(三)高中(職)組限用全開,每人 2 張。
(四)請參賽學生預做準備。
三、比賽簡章詳如附件,亦可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http://www.boe.ch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社教科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