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修正草案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4 月 18 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41896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運用資源展現戶外教育效益,開放各校自行設計與規劃,以多元、創意表現為原則,酌予補助
經費,用以整合戶外教育實施成果,促進有意義學習之教學設計。
(一)子計畫一-補助學校實施戶外教育申請計畫,每校以 3 萬元為原則,最高補助新台幣 6 萬元整,申請對象
為非山非市及一般地區之學校。
(二)子計畫二-學校辦理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計畫,每校補助上限三十五萬元。以學校已具優質課程為前
提,配合優質課程產生的優質路線,值得擴大分享,願意邀請或讓其他學校申請參與這些優質路線的課
程體驗,而具有課程推廣與擴展效益。以具多年經驗或豐富成效學生為優先,並應透過學習路線展現優
質戶外教育課程,回應十二年國教課綱精神讓其他學校參與觀摩,同時整合社區資源融入地方創生精神。
申請對象:國教署列冊之學校及有意申請計畫,經本府審查符合資格可列本府推薦之學校。
(三)子計畫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計畫,每案補助上限三萬元,每一校每學年上限為 4 案;參與
學生數以三十人為原則,並得視學校規模與特性,以「班級」、「班群」或「學年」為申請單位。請以
師生為主體共同規劃課程,適時引入家長志工資源,以規劃 2 日以上之跨區域住宿型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
程為原則。申請對象:本縣各國中小皆可申請。
五、本案實施期間: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
六、收件日期: 108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郵寄或逕送至興華國小陳柏華主任收
寄送住址:彰化縣二林鎮東興里竹林路三段 393 號,信封封面請註明「108 學年度戶外教育申請計畫」。
以收件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計畫電子檔請務必上傳
http://outdooredu.skjh.chc.edu.tw/OutdoorEdu/ 未完成上傳者視同申請資料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