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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攸關兒少權益及親師責任,請詳閱附件~
一、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5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049749A 號函辦理。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於 108 年 4 月 24 日華總ㄧ義字第 10800040421 號令公布,並刊登於總統府公報第 7420 號(另見 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