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參照前開要點,本縣 107 學年度實施計畫相關規定如下:
(一)書法類初賽作品經評選後,錄取送件數三分之一為佳作,並依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所提供比賽用紙數量,從佳作中擇優錄取若干名參加決賽現場書寫。
(二)參賽學生與指導教師須於報名表中親自簽名,以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發生願自負法律責任。
(三)各組各類比賽成績(含書法類初賽、決賽)將依實施計畫中規定時程,公布於彰化縣教育處雲端系統、彰化縣 107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及彰化藝術高中網站等 3 處。
(四)本府將提供參賽學生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所供給的比賽用紙書寫,參賽學生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後擇一件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則於離場時統一回收。
(五)有關書法類決賽,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由參賽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導老師簽名立書,填具申請表(附件五)送交監場主任,逾時不予受理。
(六)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七)申訴事項由爭議處理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申訴人。
(八)爭議處理小組成員為本府代表、監場主任及評審委員。
三、旨揭比賽各項作業日程及地點如下:
(一)網路填報: 107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三)起開放報名系統, 10 月 9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關閉。請各校承辦人員依限至「彰化縣 107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http://art.hsjh.chc.edu.tw)完成填報。
(二)收件日期: 107 年 10 月 11 日(星期四)國小組收件; 107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五) 國、高中組收件(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請學校親自送件。
(三)收件地點:綠色環境學習營地,成功營區(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一段 409 號,電話: 04-7222844 轉 501)。
(四)書法類決賽入選公告: 107 年 10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於本縣教育處雲端系統( http://www.boe.chc.edu.tw/)、彰化藝術高中網站 (http://www.chash.chc.edu.tw/)及報名網站(http://art.hsjh.chc.edu.tw)公告書法類決賽名單,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留意公告並轉知入選學生。
(五)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 107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於彰化藝術高中舉行。
(六)縣賽成績公告日期: 107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後公布於本縣教育處雲端系統( http://www.boe.chc.edu.tw/)、彰化藝術高中網站 (http://www.chash.chc.edu.tw/)及報名網站(http://art.hsjh.chc.edu.tw)。
(七)退件時間: 107 年 11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至彰化藝術高中領回。
四、實施計畫詳如附件,亦可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http://www.boe.ch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社教科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