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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旨揭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業於106年11月21日以府教特字第1060394415號(諒達)函知在案。
二、 惟案內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流程表中,管道二報名日期誤植為107年5月18、19日,應更正為107年5月11、12日。
三、 檢附修正後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乙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