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134441A號函及彰化縣政府106年12月1日府教特字第1060410786號函辦理。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請各班級踴躍薦送符合資格學生,並請於 1/15 前向輔導室報名,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