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1 月 28 日臺教社(一)字第 105016415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本(105)年委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 105 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暨表揚活動,希冀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提供平臺鼓勵全國民眾參與,選拔終身學習楷模,再以宣導得獎楷模的終身學習優良事蹟,作為全民模範,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
三、參加對象:設籍彰化縣年滿 18 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 5 年以上(曾獲教育部全國終身學習楷模獎項者,不報得名)。
四、選拔程序:
(一)請於 105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前依據繳件項目檢送相關資料過府憑辦初審作業(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416 號 7 樓,承辦人:許淑純),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由本府進行初審後,將提報初審推薦名單(至多 5 名)連同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於 105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教育部進行複審及決審作業。
五、 105 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暨表揚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資料,可逕至 105 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暨表揚活動專區(http://www.model-lct.tp.edu.tw/files/11-1008-323.php)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