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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5年7月18日藝演字第1050002443號函及教育部105年7月13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94832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同時公布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請逕行下載。
三、 本縣決賽暫定於本(105)年12月5日至9日假大同國中舉行,請欲參賽之學校先行籌畫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