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件學習單須符合以下規定,請各班老師事先篩選,並於學校認證處加蓋導師職章
(一)屬親子共學
(二)需具教育性、知識性
(三)須為藝文活動,如:講座、音樂會、展覽、劇場等
(四)公私立機構均可
(五)參觀同一機構只認證 1 張學習單。【如:參觀科博館各展館,因屬同機構,
若書寫多張學習單,仍僅認證 1 張】
(六)因須為藝文活動,故戶外參觀的部分,如農牧場,不在認證範圍(含觀光工廠)
二、本校將於4 月 18-22 日受理已完成 10 張學習單欲申請縣府認證及獎勵的學生,請以班級為單位提出,導師請填寫親子共學活動學習單認證學生敘獎名單(如附件),並於 4/18-22 期間將電子檔寄至輔導組(sunu@yces.chc.edu.tw), 10 張學習單請裝訂成冊,一併於 4/22 日前交至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