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06278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培訓閩南語言能力認證研習講師,擴大認證研習講師來源,藉以提升所轄學校校內擔任本土語言教學現職(含代理代課)教師專業素質,國教署爰辦理旨揭研習,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三、辦理日期: 105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至 2 月 23 日( 星期二)共計 2 日。
四、辦理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 67 號)。
五、參加對象:本縣本土語言指導員、本土語言輔導員、各校本土語言現職教師。
六、其他相關研習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