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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據彰化縣社頭鄉湳雅國民小學 104 年 6 月 11 日彰湳國字第 1040001902 號函辦理。二、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爰訂於 104 年起進行有關實驗教育教師研習,俾利進行相關的實驗與創新教育及增進教師專業知能。三、全程參與旨揭研習之教師核予研習時數 38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