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 104 年國慶大會表演活動徵選實施要點
壹、目的:
為慶祝中華民國 104 年國慶,邀請政府機關、各級學校及社會團體,將我建國歷史、民主發展與社會演進等成果,以民俗藝能、多元舞蹈、樂曲演奏及團體律動等表演方式呈現,包含多元、文創、人文及藝術等內涵。
貳、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 104 年國慶籌備委員會。
参、協辦單位:
內政部、教育部、文化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肆、表演時間:
104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六)。
伍、表演地點:
總統府前重慶南路(長 120 公尺、寬 18 公尺)暨凱達格蘭大道(長 20 公尺、寬 40 公尺)。(如附件 1 )
陸、徵選對象:
中央暨縣市政府機關、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及民間團體。
柒、表演活動演出方式:
為展現活力朝氣,節目性質以「齊心愛台灣、共創新未來」為特色,象徵台灣旺盛生命力主體概念,並透過傳統舞蹈、民俗舞蹈、現代舞蹈、健康舞蹈等方式,增加節目豐富、多元及可看性,並展現國家發展特色與未來遠景。
捌、徵選規定及要求:
一、各項表演活動人數以 200 至 250 人為限(不含行政支援人員)。
二、各項表演活動以 10 至 12 分鐘為限(含進退場)。
三、參加徵選之中央暨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請填妥「活動申請表」(如附件 2 )並檢附表演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含佐證照片、作品、光碟),裝訂成冊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 70 號(臺北市立復興高中教官室)收。
四、二年內得獎與參演紀錄請檢附影像檔案與佐證資料,審查分數是否採計,由評審委員斟酌決定。
五、計畫書格式不拘,惟內容應載明下列要項:
(一)節目構想。
(二)節目名稱。
(三)演出單位、學校及民間團體(得檢附曾參與公開演出之時間、地點與活動照片,並以文字詳加說明)。
(四)參演人數(不含工作人員)。
(五)節目意涵及內容。
(六)活動現場道具運用及整體視覺效果之圖示。
(七)表演特色與預期成效。
(八)演出時間。
(九)指導老師。
(十)表演背景音樂(含曲名、作者)、道具及服裝。
(十一)表演人力編制。
(十二)編訓時程管制。
(十三)單位主管及連絡人員(連絡方式)。
(十四)預算需求表。(如附件 3 )
六、徵選資料應於104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前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表演內容如涉及相關文史、創作或智慧財產權者,應事先徵得權利管理者之同意;另節目演出所使用之音樂版權問題,由各表演單位自行處理,如衍生法律問題,需自行負責。
八、運用之音樂應確實瞭解其創作背景、歌詞內容及表達意涵,避免引用不當,造成社會輿論負面影響。
玖、遴選程序:
一、由慶籌會大會處人員及遴聘具音樂、舞蹈專業老師共同組成遴選小組,先就徵選單位(學校)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審查表如附件 4 ),表演內容符合大會活動規劃者,即通知參加複選提報(評審表如附件 5 ),提報時間暫訂於104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
二、獲選單位、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表演內容,需配合大會處之要求與建議適當調整,活動奉核後不得任意更改;違反大會處要求經通知仍未改善或無故放棄演出者,將停止該校表演及相關經費補助,衍生損失及費用自行負責。
三、獲選單位、學校及民間團體應依規定時間、期程參加編訓會議及完成編訓計畫,並接受大會處之驗收、訪視及配合彩排。
拾、經費補助:
一、依 104 年國慶籌備會表演單位經費補助規定辦理經費審查。
二、為使有限之補助預算充分發揮平衡發展之效能,考量各級學校自有經費籌措能力,訂定補助比例及上限如後:
1.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九條規定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 90﹪。
2.本補助比例為上限標準,實際補助依各校編列活動概算及需求辦理審查。
拾壹、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計畫聯絡人: 104 年國慶籌備委員會「大會處」活動組 魏道冠組長
公務電話:( 02 ) 2896-0933
傳真:( 02 ) 2897-1447
行動電話: 0939-285553
E-mail : oldwei25@gmail.com
附件 1
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 104 年國慶大會表演場地規劃圖
附件 2
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 104 年國慶大會表演活動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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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 目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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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演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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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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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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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請填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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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演出紀錄 (二年內) |
□全國性舞蹈比賽團體組(名稱: 獎項: ) □全國或國際性活動演出(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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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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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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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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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姓名 |
(須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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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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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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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不足,請自行延伸
附件 3
(全銜)參加中樞暨各界慶祝 104 年國慶大會表演活動經費概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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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項目 |
單價 |
數量 |
單位 |
總價 |
備考 |
交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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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及膳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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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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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具佈景及服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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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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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 製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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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支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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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誤餐茶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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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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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 104 年國慶大會表演活動徵選書面審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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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項目
配 分 單位名稱 比 |
計畫周延 |
特色效果節目意涵 |
得獎演出紀錄 |
預算編列 |
附件完備 |
總分 |
優缺點總評 |
10% |
50% |
30% |
5% |
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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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簽名:
附件 5
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 104 年國慶表演活動複選評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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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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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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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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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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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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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老師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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