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度暑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幸福餐券」說明事項:
1.領餐期限:
(國小 6 年級: 104 年 6 月 25 日至 104 年 8 月 30 日止
國小 1-5 年級: 104 年 7 月 1 日至 104 年 8 月 30 日止)。
2.午餐「幸福餐券」:
餐券每位學生每日以 1 張為限,並請向店家及學生說明餐券僅可兌換營養均衡午餐及牛奶、優酪乳等食品,不可兌換零食、飲料、玩具等物品,且餐券僅限於當日可兌換。
三、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
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經濟弱勢國中小學生。
四、午餐「幸福餐券」經費每人每餐新臺幣 50 元整為上限,相關申請流程如下:
(一)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提出申請表,由學校審核學生申請
六、本案經費係經常門費用,不得與原住民教育法第 12 條規定、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如同時有 2 個以上單位提供午餐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因其仍屬重複補助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