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計畫三】
彰化縣 104 學年度學校發展戶外教育優質課程方案計畫(草案)
壹、計畫源起: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
二、教師專業社群之成立,促進教師課程發展專業能力之精進。
三、鼓勵教師活化學校創新課程規劃,發展學校特色,促進學生有效學習。
貳、計畫目的:
一、教師專業能力之精進
(一) 透過戶外教育模組社群之成立與運作,教師相互討論課程研發、教案設計與
實施,提昇本身專業能力與知識,進而也提昇學生學習效果。
(二) 參訪他縣市戶外教育景點,作為開發戶外教育優良學習方案課程之參考。
二、拓展師生視野、發現台灣:
(一) 從類似的鄉鎮起步,觀摩「社區營造」的實例,實地認識台灣的生命力,進
而反思學校在地文化之獨特之處,進而提昇學校發展特色。
(二)透過聆聽導覽與接觸、見識,學生能發現鄉鎮蘊含的豐富故事,活化創新思
維。
三、學習溝通與協調能力:
(一)學生能在活動中以正向語言及態度與夥伴溝通互動。
(二)在活動中遇有不同意見,學生能主動積極整合。
(三)藉由指導員回饋與引導,學生能發現自己常在團體中扮演的角色型態。
參、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學校:彰化縣興華國小
肆、實施對象:本縣各國中小均可提案具申請,參加教學對象以校內學生為限。
伍、申請與審查作業:
(一)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104 年 05 月 15 日(五)截止收件,請郵寄或逕送至興華國小總務處張振嘉主任收:彰化縣二林鎮東興里竹林路三段 393 號,信封封面請註明「104 學年戶外教育申請計畫」。以收件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二)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包括申請表、教學活動設計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概算表,請以雙面列印,基本裝訂,一式五份送件。
(三)審查作業:
1 、彰化縣政府成立審查小組,就各申請計畫案予以審查,必要時申請學校得派員出席審查會議報告,俟核定後通知申請學校。
2 、審查要項包括:
(1)課程理念及目標:論述戶外教育課程理念、目標、預期成效、優質特徵及執行
進程。
(2)優質課程:具備完整課程規劃概念,包括課程總體架構或納入校本課程之架構,
教學活動設計應具教學活動前、中、後三個階段之課程規劃。
(3)創新教學:以學生為主體之教學設計,具深化學習內容、連結學生及環境之友
善關係、促進有意義學習之教學設計。
(4)善用資源:友善及有效之運用場域相關資源,連結場域資源特性及課程內容。
陸、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本計畫執行期間為計畫核定日起至 105 年 04 月 15 日止,並於 105 年 04 月 30 日前辦理核結,須繳交成果報告(書面及電子檔)、教育處經費核定公文、經費收支結算表及計畫執行剩餘款。
(二) 本案補助經費於計畫執行期間截止時,依實際辦理情形,辦理經費核銷,如有餘款須按補助比例辦理繳回。
柒、成效考核:
(一) 核准補助學校應於執行期限內完成計畫,成果彙整成冊送教育處彙整,並須參與
本縣戶外教育之研發成果發表。
(二) 各校執行完畢應繳交書面成果報告及電子檔各一份,內容應包含:
1 、前言
2 、量之分析(如活動場次、數量、參加人數、學習單、教材研發之件數等)。
3 、質之分析(如活動辦理之課程內涵與成效、過程檢討、問題解決策略,相關
活動成員滿意度調查方式或問卷樣本、滿意度相關統計、活動相關照片等);
未檢附書面報告及電子檔或內容不合規定者,不予結案。
捌、注意事項:
(一) 成果報告為考量環保及方便資料查閱,請以 A4 紙張彙整成冊,雙面列印,封面
勿附加膠膜,以符合永續原則。
(二) 申請計畫如係抄襲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得追回原發給
之補助款。
(三) 所有申請資料經評審不論是否與以補助,一律不退件,請申請單位自行備份。
(四) 受補助學校未依計畫期限辦理、擅自更改活動地點、未依活動行程表辦理、未提
成果報告及成果績效不彰者,列為下年度不予補助對象。
玖、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特優方案每案補助上限十五萬元,優等方案十萬元,
每一地方政府每年補助額度三十萬元為原則,最高五十萬元整。
拾、預期效益
(一) 增進學校教育人員對戶外教育教育政策理念、議題、課程內涵之瞭解與認識。
(二) 鼓勵各校發展具有特色之戶外教育教育基本知能課程、教材與活動。
(三) 營造學校具有戶外教育教育優質環境,以利教學活動之實施。
(四) 學生具主動探索問題的能力,體驗團隊研究的力量及樂趣。
拾壹、獎勵:承辦本次活動有功人員,報請縣府辦理敘獎。
拾貳、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