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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學組長 | 2015-04-17 | 人氣:49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21344 號函辦理。
二、旨案規劃於 104 年 2 月 27 日至 3 月 1 日辦理,相關研習課程符合國教署國民小學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所列課程主題(含補救教學基本概念、低成就學生心理輔導、班級經營、測驗與診斷及分科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其中分科教材教法經整合納入「財團法人永齡教育基金會」─「永齡教學認證中心」研發之國民小學國語(數學)教材教法,研習時數合計 20 小時,先予敘明。
三、本縣所屬國小教師如報名參與前揭研習,其於完成研習、通過該研習課程評量,並取得「永齡課輔教師」結業證書者,得採計國教署國民小學補救教學授課人員現職 8 小時或非現職 18 小時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