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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旻樺 - 特教組長 | 2014-09-18 | 人氣:437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小組專業證照分級制度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規定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縣校級心理評量人員(持有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等個別智力量表施測證書之合格教師),且達晉級資格者。
(二)申請時間: 103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二)截止收件。
(三)須檢附資料:
1、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2、相關課程或研習時數證明。
三、請於彙齊相關申請資料後,郵寄或親送至本縣鑑輔會( 50085 彰化市泰和路 2 段 145 巷 1 號)陳建至教師彙辦。
四、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建至教師,聯絡電話: 04-7273173 分機 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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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