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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旻樺 - 特教組長 | 2014-09-15 | 人氣:48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9 月 4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30131350 號函辦理。
二、依據「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 3 點規定,特定對象於報名時申請免繳費,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下列文件之一: 3 、身心障礙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且有效期至檢定報名日期以後。
三、另上開要點第 4 點規定,補助方式如下:
(一)特定對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最多補助 3 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 1 次為限。補助次數自本要點 99 年 1 月 1 日修正生效起,開始計算。
(二)補助項目為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及半自動電銲等三職類之術科測試費,限補助單件費用。
(三)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報檢人申請免繳費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第一款所定之補助次數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