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辦法辦理。
二、旨揭申請係受理 102 學年度( 102 年 8 月 1 日至 103 年 7 月 31 日)獲獎之獎項。
三、申請者非特殊教育通報網之學生或已領取政府提供之獎學金或獎金者,本府不予審查。
四、請學校詳細填寫申請表, 102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資優教育服務證明,核章後免備文寄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資優發展組(彰化市泰和路 2 段 145 巷 1 號)。清冊請 E-mail 至fiondin@gmail.com。
五、前揭辦法、申請表、清冊、資優教育服務證明至教育處特教科下載【http://www.boe.chc.edu.tw/各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獎學金】。
六、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教資源中心李瑞鎂教師,電話 7273173 轉 315 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