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遊學業務公司及各級學校於辦理留遊學業務時,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3 年 8 月 8 日臺教文(三)字第 1030111357A 號函辦理。 |
二、 | 為維護消費者旅外期間安全,請於辦理出國前行前說明會時,將契約所列旅遊學習之國家、地區、城市或觀光點之風俗人情、地理位置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之事項,儘量提供消費者參考,另鑑於日前遊學團學生車禍意外事故(據悉事故人員因穿越斑馬線時向左觀察有無來車,疑未注意右向來車,惟因英國車輛係靠左行駛,加以司機過失並未減速),請於說明會中加強提醒留遊學安全以及各國交通習慣等常識,以降低類似事故發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