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5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51908I 號函辦理。
二、為培養補救教學方案授課教師參與課程規劃、轉化、設計及行動研究能力,
並精進其課堂教學之專業能力,加強低成就學生補救教學,改善學生學習成效,特辦理 旨揭研習。
三、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國、數領域教師研習場次: 103 年 8 月 18 日假泰和國小游泳館三樓辦理。
(二)非基本學科教師研習場次: 103 年 8 月 19 日假泰和國小游泳館三樓辦理。
(三)英語領域教師研習場次: 103 年 8 月 20 日假泰和國小游泳館三樓辦理。
四、研習對象:國小現職教師未參加補救教學 8 小時研習者,
依授課別分為國、數、英教師與非基本學科教師。
預計每場次參加名額約 150 名。
五、報名方式:請轉知參與者於每場次前一天逕至全國教師進修網報名,
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本府同意核予全程參與者每場次研習時數 4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