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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銓敘部以民國 111 年 6 月 29 日部退一字第 11154674421 號令修正發布;檢 送發布令影本、修正附表、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6 月 29 日部退一字第 11154674423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為增進被保險人權益,並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 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規定,爰刪除旨揭附表第 4-20 號所列 年齡未滿四十五歲之相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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