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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調整方案係自 111 年 7 月 1 日實施,爰以該日以前(即 111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始為調整方案之適用對象。
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支(兼)領月退休金(含展期、減額及月補償金)或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或年撫卹金或月撫慰金,將自今年7月1日起調高2%(一、按今年7月1日方案實施時支領的給付金額調高2%。二、112年之後各年度給付金額的調整,按已審定的各年度給付金額調高2%。)
詳如附件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