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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111 年 1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000011 號函送之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說明三(三)文 字因有誤繕,爰予更正,檢送修正後附表九 1 份。
原表 : 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更正 : 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