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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 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8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100151132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