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彰化縣政府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 7 點規定:本會召開時應有二分之一委員出席,並得就各候選人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談(到場說明),必要時得邀請該校家長及教師代表一人到場說明,方式以乙次面談多校遴選為原則,乙次面談後再由遴選委員依擬遴聘校長所填志願及面談結果綜合考慮,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二、本校胡慧嘉校長任期滿 4 年,為本校校長遴選需要,訂於 104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8 點召開本校臨時校務會議,請大家推舉教師代表 1 人。
三、家長代表請家長會推舉家長代表 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