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 月 4 日召開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訊息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 110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社會、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二)學術性向(數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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