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期限: 112 年寒假( 112 年 1 月 20 日至 112 年 2 月 12 日,合 計 24 天。)
二、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經濟弱勢國中 小學生。
(二)有關「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學生身分認定,經本府彙整各校調查結果,提供以下其他情境供導師審核參考:
1、家庭突發因素: (1)雙親其中一方或雙親死亡。
(2)雙親突發重大傷病。
(3)單親家長臨時無法工作。
(4)家長因疫情無薪假。
(5)社會局緊急安置對象。
(6)雙親其中一方或雙親入獄服刑等。
2、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1)雙親遺棄教養,由多位親戚輪流提供住所,無人協助提供午餐照顧。
(2)「未」具低收入、中低收入法定資格,但家庭所得確實不足以支應生活「基本」開銷。
(3)其他經導師認定,查明確有需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