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暑假幸福餐券自7月1日起至暑假結束使用規定為:
(一)限彰化縣縣內取餐,不得跨縣市取餐。
(二) 請學生本人或家人陪同取餐,如不便或因防疫規定無法出門,可委由親友持餐券代為取餐。
(三) 限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全時段開放取餐(五大超商:統一、全家、OK超商、萊爾富及楓康超市)。
(四) 領餐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且不得領取含糖或咖啡因飲品。如為餐點組合搭配飲品,可領取果汁、鮮乳。
二、若學生有因居家隔離且無親友方便代為取餐之情形,致無法每日外出兌餐,請導師通知學務處協助開立證明(如附件),以利學童一次兌換隔離期間餐點(隔離期間餐券兌換規則如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規定:一次領取多天餐點(7天為限)、長天期的食品納入取餐內容)。
***(請學生或家長攜帶餐券至學務處開立證明單)
三、本府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視疫情滾動修正餐券使用規定,並公告周知。
四、檢附彰化縣111年暑假幸福餐券兌領多日餐申請單1份。